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对于2010年6月以后不能够提取公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您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您所在单位为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您个人所有。您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证明,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全额提取或销户转移手续。1、提取所需材料如下:您是外地户口,离职后离开苏州,可持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2、转移所需材料如下: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身份证、转入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入证明(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转入地管理机构帐号、单位帐号、个人帐号)、与外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