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及还贷咨询

2010-04-15 08:01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请问,我爱人婚前商业贷款购买沧浪区住房一套,现婚后房产证登记为共有,那么我在吴中区缴纳的公积金可否办理公积金提取?同时可否办理公积金还贷?谢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 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以下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夫妻俩必须采用同一种还贷提取方式。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及结婚证。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和结婚证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留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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