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我的情况证明使用

2010-04-12 08:17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咨询:我是2007年买的房,当时没有公积金,就办理工行的商业贷款,今年4月(这个月),单位开始为我和我妻子交住房公积金(我和妻子一个单位)。想问:我现在可以办手续冲商业贷款吗?有没有时间限制,比如要交满6个月?我妻子的能和我的一起还吗?需要办什么手续,提供哪些资料?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以与您妻子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办理这个业务没有缴存时间的限制。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您与您妻子凭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您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公积金卡、结婚证或户口簿(在同一户口簿上)。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苏州市区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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