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2010-04-12 08:01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职工在苏州参加市区住房公积金,并获得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由于贵中心不是金融机构,故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也由驻贵中心的银行派出机构具体办理。但有一问题想咨询:目前几个银行在职工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并不一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答复是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起点金额是1元,并不限次数。而有些银行却答复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的起点金额是10000元,即使当场将公积管理中心的答复告之银行,也不被认可。即然职工是公积金的会员,并且办理的是纯公积金贷款,并非商业贷款,那么享受的各项公积金政策应该是统一的。这种由于放贷的银行不同,而造成享受的政策也随之有差别,使人难以理解。以上这种局面会造成二个相同情况的公积金贷款人(贷款金额相同、贷款年限相同、贷款利率相同、还款方式相同、其它各方面都相同),因放贷公积金银行由于提前归还公积金起点金额等政策的不同,最终他们所支出的利息总额也不同。这对公积金会员是不公平的,希能改进使之统一。因为公积金会员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在理论上并非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向公积金申请贷款,各项公积金政策应由贵中心统一制定,放款银行只是执行,而不是由各放款银行自行解释,政出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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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感谢您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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