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二次贷款

2010-04-07 14:47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1,我在吴中区工作,公积金也交在吴中区,我跟我老婆已经于06年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今年贷款刚刚还清,现在计划买第二套住房,请问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在吴江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吧?2,我老婆的公积金06年,07年已经在新区交了两年,接下来就没有交,下个月开始,新单位会开始帮她继续交公积金了,是吴中区的单位,请问是不是新单位帮她交了一个月(她公积金账户里,本来就有17个月了)她也能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您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在吴中区,在吴江购买住房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只需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⑵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您爱人的住房公积金由于之前没有正常缴存,即使从下个月开始正常缴存,也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第一项,无法同您一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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