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交过公积金 请问还能继续使用以前的账号吗

2010-04-06 14:16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2007年4月份至8月份在苏州达信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做普工当时我有缴纳过住房公积金但是8月25日左右已在该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未提取和转移公积金便离开了苏州当地请问我现在如果再回到苏州工作在缴纳公积金方面会不会产生什么问题?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原来在苏州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回到苏州继续工作,可以使用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对您不会有任何影响。职工在苏州大市(不含园区,下同)和同一公积金管理机构范围内工作调动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以上转移手续都在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不限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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