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没有缴存月份的限制,您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随时可以带好相关材料到您的贷款银行办理此业务。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苏州市区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