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1、您可以在正常缴纳新区的住房公积金后,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苏州市区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2、您新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见角分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