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

2010-03-24 08:05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的户口在苏州,并在苏州连续缴纳4年的住房公积金,但我先生的户口在无锡,原来的公积金都是交的无锡的,07年辞职后,一直未就业,目前刚在苏州工作,但在苏州还未缴纳公积金,现在打算买房,我们可以采用组合贷款吗?请问怎么办理?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以组合商业贷款。请您在以下链接查阅公积金贷款须知。//www.szgjj.gov.cn/bszn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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