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还贷款。

2010-03-16 08:01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已经交了3年的新区住房公积金,现在买了一套二手房(商业贷款),请问1,公积金余额能用来作首付吗?如果不可以取,我账户所有的余额应该怎么取出来?2,以后每月需要还得商业贷款,能用每月的公积金去抵吗?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公积金不能用于购房首付。等您付完首付款后,您就可以“购房提取”公积金。您要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托管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发票或托管凭证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提取。 请您在以下链接查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承办银行网点。 //www.gjj.suzhou.gov.cn/bszn7.shtml 2、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您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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