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与您电话联系过了,您的委托操作没有问题,一切正常。 1、请您再次理解一下委托提取的概念: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2、 委托提取的原则如下:在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 3、 经查询,到2月份的我中心委提操作日(2月20日),您单位还没有汇缴2月份的公积金,在我中心委提操作时您的公积金帐户内除了留存额外只有83元可被委提,也就是说2月份我中心委提到的公积金为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