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使用

2010-03-10 14:11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市区公积金,近期在娄门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全部商业贷款,不知道能不能把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提取出来?如果能提取,请问能提取多少,是全部还是要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以后还商业贷款能否动用公积金?如果能用,能否采用每月自动从公积金帐户转入还贷帐户的方式?是否需要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这10个月的缴存额是多少?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一、现在您就可以“购房提取”公积金。您要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托管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或契税完税证(发票或托管凭证或税票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提取,可以提取发票或税票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帐户余额。请您在以下链接查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承办银行网点。 //www.gjj.suzhou.gov.cn/bszn7.shtml 二、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还贷提取”公积金。 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以下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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