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纳公积金

2010-03-09 14:07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美资企业,位于相城区,成立于2002年12月,但公司一直以来以农村户口为由拒绝帮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请问该公司是否违法?谢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请您与我中心资金一科联系,详细反映公司情况,电话:6523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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