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单位性质为经营部的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0-03-08 08:00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所任职的单位为南京智恒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经南京总公司2009年末决定注销苏州分公司,成立经营部,现公司领导通知我们由于单位性质的改变,现在企业无法为员工再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这一说法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若公司不再为我缴存公积金,我该向何部门提出投诉?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假如你们现在劳动关系是南京公司,并且社保在南京缴存的话,你们应在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您与我中心资金一科联系,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电话:6523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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