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住房公积金问题?

2010-03-05 08:04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苏州几年前已经要求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在相城区的企业上班,但是公司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该做法是否违反苏州的相关条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帮我缴纳?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请您与相城区公积金管理部直接联系,详细反映单位情况,以便管理部开展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电话:6576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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