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咨询

2010-03-05 07:56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管理人员你好:我原户口在江苏连云港,一直在昆山工作,已交纳了7年多的住房公积金.现与昆山人结婚,做了上门女婿,户口迁入昆山我岳父名下,与岳父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2006年我岳父贷了10年的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我现在能否提取公积金,帮我岳父还商业贷款?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帐户金额能全部提取吗?谢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假如你们夫妻的户口与您岳父的户口都在同一户口簿内的话,那你可以“还贷提取”公积金。 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以下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借款人及其相关人必须采用同一种还贷提取方式。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和户口簿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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