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及单位交纳公积金事宜

2010-02-22 07:20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现在单位在吴中区公司好像交的是市区的社保,但公司并没有帮我交住房公积金,而我买房后在两年前用公积金提取偿运住房贷款,现在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能否再提取(我的帐户是去年四五月份开始封存的),另外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帮我交住房公积金,据我了解单位的员工好像都没交.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新年好!一、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还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以下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假如是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的话,那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二、有关单位未缴公积金的情况,请您直接与我中心资金一科联系,详细反映单位与职工的情况。电话:65237491。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