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的住房公积金可否提取在园区租房?

2010-02-01 07:43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外地户口(宿迁),在苏州新区交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园区租的房子。1.可否提取公积金支付园区的房租?2.如果可以,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应该是在园区开还是新区开的?谢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您可提供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公积金卡、身份证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填写《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需通过有效途径对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2、在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开具租赁纳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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