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市区公积金,公积金账户每月3千左右,我爱人是园区公积金,每月也是3千左右,我们以我爱人名义办理了房贷购买园区的房子,每月还款额5千左右。我们双方都办理了“委托提取还贷”(园区公积金叫按月摊还)。请问:1、像我这种情况咱们市区公积金每月委托提取的金额是怎么定的?(是足额还是根据房贷还款额与我爱人园区公积金每月摊还额的差额?)2、请问咱们市区公积金中心和园区公积金中心有没有协调机制处理像我们这样的问题(就是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月总额大于房贷月还款额,到底哪方的公积金是全额提取或摊还?)十分感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与您爱人的园区公积金摊还没有关系。您在签订的《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中有注明:您委托市公积金中心于每月18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假如多人委托的,公积金中心依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直系亲属(含配偶)为序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您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2、在委提您的公积金时,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不会考虑到您爱人的园区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