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能否分别委托提取?

2010-01-18 08:09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现在两套住房有贷款,一处是商业贷款(中国银行),另一处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农业银行),我们夫妻都是市区公积金,之前采取的是每年提取两次公积金现金留10个月那种方式来还房贷。现在,我们想办理还贷委托提取业务,请问:我们夫妻二人的公积金可以分别委托还款吗?即:我的公积金委托还中国银行的,我爱人的公积金委托还农业银行的,可以这样吗?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你们夫妻俩都可以办理委托提取手续,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农业银行),不可以分别做两笔贷款的委托提取。 你们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农业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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