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提供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公积金卡、身份证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填写《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需通过有效途径对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有关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具体问题请咨询我中心资金一科,电话:65237491。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可提额度为月最高限额乘以支付月份数,月最高限额为实际支付月租金和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