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一、职工还贷委托提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住房贷款的; 2、 缴存 公积金的; 3、正常还贷且无逾期的。 二、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三、委托人委托市公积金中心于每月18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假如多人委托的,公积金中心依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直系亲属(含配偶)为序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您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目前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