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还贷的问题

2010-01-07 07:30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办理了组合贷款以后,是不是从还款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可以将公积金账户还掉了公积金贷款以后的余额直接用来冲抵商业贷款部分?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 1、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2、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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