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摊还

2010-01-05 07:38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男朋友09年5月在园区买了套房,他是园区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办理了摊还,我们打算今年领结婚证,我想请问一下,等领结婚证以后,我是否也可以办理公积金摊还手续和他一起还款,我是市区公积金。谢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等你们领了结婚证后,您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2、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和结婚证。其中借款合同和结婚证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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