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一、职工购买经市房管局认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并适用以下政策:(1)持购房首付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结算单即可提取。 (2)在还贷期间提取的,每年可提取两次,且个人帐户不必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3)购房不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可提六次。 (4)经市房管局公布认定的户型人口段家庭成员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与该户型人口段家庭成员任一人员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不论是否在同一住地,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处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二、公积金贷款的公式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