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逐月滩还中是否可以办理公基金贷款

2009-12-14 14:28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第一套房采用商业贷款,然后申请的逐月还贷业务,现在还没有还清,但改善生活条件打算另购一套新房,请问这套新房可以用公基金贷款吗?等第一套逐月还贷结束是否还可以继续滩还新房的房贷?我们夫妻双方都有交公基金,新房的话贷款首付是20%吗?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只要您符合以上条件,那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第一套住房贷款还清后,可以再办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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