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及委托还贷

2009-12-14 09:27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公积金贷款审批完后,因劳动合同到期,公积金帐户因单位停缴处于封存状态,此时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另外,此时是否还可以办理委托还贷款,并将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转入还贷帐户?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不影响已办理好的公积金贷款。 2、可以到贷款银行办理“委托提取”手续。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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