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咨询

2009-12-14 08:51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贵中心领导好:我是苏州市农林局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08年10月工作,公积金交了一年,那么现在我如果要买个二手房,想办个商业贷款,请问以我的公积金的性质,能不能捆绑起来的呢?比如说我商业贷款还一部分,另一部分用我的公积金还,性质还是商业贷款,只是我的公积金放在一起还了,请问可不可以?谢谢盼速给答复,麻烦领导了,谢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仅限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2、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3、在签订的《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中有注明:您委托市公积金中心于每月18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假如多人委托的,公积金中心依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直系亲属(含配偶)为序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您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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