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住房,共同还款。

2009-12-10 07:14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现有一套自住房,产权所有人是我一个人的。苏州市区公积金。当初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也是用我一个人的。现我已结婚,能否用我爱人的公积金共同一起还贷?她的公积金也是市区的。如果可以,请问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如何办理?谢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爱人可以办理“还贷提取”。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以下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夫妻俩只能选择同一种还贷提取方式)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