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一、您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公积金帐户内要留存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二、在正常偿还贷款期间,您可以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您凭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公积金帐户内要留存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请您在以下链接查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承办银行网点。 //www.gjj.suzhou.gov.cn/bszn7.shtml 三、以上两种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您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