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问题

2009-12-08 07:24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和爱人现在想用公积金贷款买套房子但是我5月份到新单位才开始缴纳公积金单位在8月份一次性补交了前3个月(试用期)的公积金之后每个月6号定时缴纳我爱人的符合提取规定现在的情况是这套房子只能在本年12月31日前我们才有机会购买我的公积金账户内已经有6个月的公积金但是按照你们的规定却要到明年1月才能开始用我和单位签订的也是长期劳务合同像我这种情况能否提取呢如果本月采取只用我爱人公积金+商业贷款的模式来买房我的公积金明年还能否提取为其还款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以“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发票或税票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和结婚证一次性提取;购买二手房的,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托管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或契税完税证(发票或托管凭证或税票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和结婚证一次性提取。请您在以下链接查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承办银行网点。 //www.gjj.suzhou.gov.cn/bszn7.shtml 二、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以下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借款人及其相关人都必须采用同一种还贷提取方式)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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