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府〔2010〕14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要求,决 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 住房总价的70%;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10年11月9日起执行。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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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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