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由于您的电话无人接听,故无法与您电话联系。一、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夫妻一方在苏州园区工作并参照市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参加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员工和缴纳园区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员工)、另一方在市区(含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双方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选择其中一方的缴存所在地办理贷款。有关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请咨询园区公积金中心。如果您在市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需提供园区公积金中心开具并盖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资格证明》。二、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先生新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您园区公积金的摊还问题,具体请您咨询园区公积金中心。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贷周期,一般在2-3个工作日左右,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的组合贷款的放贷周期,一般在15个工作日左右。四、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买受人或共同买受人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如您二人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在购房合同上载明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的缴存地办理。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请您在方便时拨打我中心热线服务电话咨询,热线电话:6511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