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1、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如您和您的共有人中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的话,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二套房贷款。2、目前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4.4﹪;6-30年,年利率4.95﹪。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⑵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⑶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每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