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一、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办理还款业务,解决部分借款人需要调高月还款额度的问题,现就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方式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月还款额度,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即:可以通过缩短剩余借款期限来调高月还款额度;对于已办过缩短借款期限的贷款,仍可通过延长剩余借款期限来调低月还款额度。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度调整以贷款银行规定办理。(二)借款人申请调整月还款额度,应于约定还款日前申请,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和身份证原件至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贷款银行办理调整手续。如申请调高月还款额度的,应提供收入证明。二、目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提取现金和“委托提取”,如您已办理“委托提取”,并且您爱人也缴存苏州大市(除园区外)的住房公积金,您与您爱人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须一致,即您爱人可以委托提取人的增加手续。请您爱人凭《 委托协议 》、公积金卡、身份证、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原承办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