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事宜

2012-07-02 15:44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在08年3月进入现在的单位(08年4月-09年6月)单位一直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09年7月转入工业园区后才开始缴纳甲类公积金,在咨询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事宜时,市区公积金中心答复,此事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应由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但在咨询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却答复,他们只管迁入之后的,之前的不是他们的管理范围,应该问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老百姓被当皮球苦啊!!!! 
回复:您好!我中心正积极与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届时会向您了解具体情况。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