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提取疑问

2012-06-20 09:20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本人已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目前每月正常,现新增配偶为共同委托人,我配偶公积金账上尚有10W余额,我想用这10W余额提前还贷。经咨询银行,说可以当月用自有资金先行还款10W,下月公积金部门会按上月实际还款额,将10W打到还款卡上。问题1:上述说法是否正确问题2:如正确,办理结束后,是否影响我以后正常的委托提款,委托提款协议是否终止 
回复:您好!您在签订的《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中有注明:您委托市公积金中心于每月1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假如多人委托的,公积金中心依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直系亲属(含配偶)为序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如您是借款人,当月部分提前还款10万元,次月1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先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从您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补足,您二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均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您提前还款后,只要您是正常偿还住房贷款状态,委托提取协议仍然有效,不会影响委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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