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您在签订的《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中有注明:您委托市公积金中心于每月1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假如多人委托的,公积金中心依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直系亲属(含配偶)为序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如您是借款人,当月部分提前还款10万元,次月1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先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从您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补足,您二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均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您提前还款后,只要您是正常偿还住房贷款状态,委托提取协议仍然有效,不会影响委托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