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您在镇江有住房贷款的,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还贷现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请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须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年限、当前余额等要素,该证明当年有效)、公积金卡、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一年提取两次,公积金帐户内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昆山留存额为1000元),待还清贷款后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身份证和公积金卡一次性提取留存额。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应同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