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还园区贷款

2012-06-04 15:45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2006年购房,申请的是商业贷款,贷款年限为12年,且申请园区住房公积金每月还贷。现工作转移到苏州新区,园区公积金封存,不能用于还贷,我暂时没有转移园区公积金到新区的打算。请问,我在新区的新的公积金账户能否用于园区住房的还贷?我想采用“还贷委托提取”,即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打款到还贷账户。如需办理手续,请问流程是怎样的,还需要哪些文件? 
回复:您好!您在园区有住房贷款,缴纳苏州高新区的住房公积金,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请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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