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9月1日起停办公积金三套房贷

2010-09-02 09:38   来源:烟台日报   分享到:

9月1日起,烟台市将适当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主要从三大方面从严公积金贷款。对三次以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调整如下: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 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 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二套住房以家庭成员贷款次数(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认定,依据为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二是限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原公积金贷款五年内(含五年),不予办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 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三次(含三次)以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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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实行贷款轮候发放制。对受理的贷款按抵押登记时间顺序发放,抵押登记时间相同的,按审批时间排序,经济适用房优先。具体实行时间依市直及各分支机构资金状况确定。 gjj123好,好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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