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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工作,从2005年1月1日缴纳公积金至2008年5月30日,现在回家乡潍坊寿光工作,现在单位重新为我缴纳公积金,请问这部分公积金怎样提取或是转移到我现在的单位,需要办理什莫手续呢?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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