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转移

2010-06-07 16:38   来源:淄博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原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工作,从2005年1月1日缴纳公积金至2008年5月30日,现在回家乡潍坊寿光工作,现在单位重新为我缴纳公积金,请问这部分公积金怎样提取或是转移到我现在的单位,需要办理什莫手续呢?请告知,谢谢!

gjj123好,好gjj123



管理中心回复 : 可以,请通知您在淄博的单位为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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