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贷

2009-11-02 10:03   来源:淄博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桓台新购的住房(一手房),09年4月份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我到桓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咨询有关工作人员,他们对我说:我应在2011年5月(也就是我还贷款2年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请问到底是还贷款一年呢?还是2年?可以用公积金偿还贷款,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管理中心回复 : 为了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年要用职工自有的资金归还。从归还第二年(第十三个月)开始,按照先还后提的方式,允许职工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实际操作中,99%以上职工为了方便,选择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既在贷款的第二年末(第三年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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