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政策界定

2005-08-19 00:0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政策界定 //www.gjj123.com

    自2005年8月17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后,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特别是对提高贷款限额政策中“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政策尤为关心,现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执行口径说明如下:

    此次提高贷款限额政策中的“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户”是指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因购买商品房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从未办理过住房贷款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的贷款),也没有用自有资金购买过商品房的,从2005年8月20日开始,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限为2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 //www.gjj123.com

    目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历史信息库数据较为完整,能准确识别和筛选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但由于个人购房的信息采集较复杂,市中心可能会采取一些辅助的技术措施,并通过和其他有关部门沟通购房信息等手段,保证新的贷款政策得到落实。请广大市民(借款人)自觉配合新政策的推行,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也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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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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