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回复

2002-04-18 00:0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回复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沪公积金函[2005]13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银发 [2005] 61号)的精神,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实际情况,现明确如下政策执行口径: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利率调整方式。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合同利率不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采用一年一定的方式,并于利率调整通知年份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日期为1月1日,则于利率调整通知年份的当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逾期罚息计息方式。总体上执行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各受托银行所采用计息方式的自主性,对于2005年3月17日之前及2005年3月17日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生逾期罚息的计息方式,参照发放贷款的受托商业银行逾期罚息计息方式执行。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考虑到目前每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占单宗房地产价格的比例较低,无论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执行;购买二手自住产权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执行。

//www.gjj123.com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www.gjj123.com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