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急速

2010-03-10 13:1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 09年4月1日还第一期贷款 纯公积金 年充方式  本次提取还贷截止到3月12日(包括12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户 什么时候可以改月充呢  我现在要提前还部分贷款 可以把公积金账户的钱拿出来一起提前还吗??? 提取还贷委托期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委托变更自办理后次日生效。
注:变更时,委托人均须带好以下凭证--借款合同、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委托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
另外,提前部分还款必须在正常还款一年后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帐户中的金额不能直接取出来偿还贷款,只能办理公积金冲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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