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积金提取疑问(在异地购买二手房)

2010-03-09 18:0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版主好,我和先生都是上海户口,由于工作需要调动至成都工作,但公积金仍在上海缴纳。现在我在成都购买了二手房,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提取账户里的公积金?如果可以,如何申请?谢谢! 在上海没有公积金贷款债务的情况下,购买外省市自住产权房在产权证发放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后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所需材料如下: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www.gjj123.com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另外,外省市购房,购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都可以与购房人一起在取得产证的6个月内办理公积金提取。
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n 于 2010-3-9 21: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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