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自住住房的,可以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所需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公积金帐户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携带以上材料到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注:如果现在单位为您开具了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而您不能及时办理提取的,则提取证明一般有效期为15天。当您再回上海办理提取时,如提取证明已过期,而公积金关系还在原单位的,可到原单位重开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如果单位已把你的公积金关系转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办公室封存了,则您可携带提取所需的其他资料,到上海各区的公积金管理部去开具提取证明,然后再到上海各区的建行公积金专柜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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