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缴纳公积金问题

2010-03-04 14:0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版主你好!
1、我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是我父亲,我想为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怎么办理,我的公司注册在普陀区的,户口在虹口区的,那我应该是到哪个区哪里办理呢?
2、要准备好什么材料呢?
3、我要为外地农村户口的员工缴纳公积金怎么办理?
4、办理此项业务需要收费吗?费用多少? 根据《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填妥的《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情况表》一式一联。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以下从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劳动手册、雇佣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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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本人填写的《收入承诺书》;个体工商户的雇用人员缴存的,需由雇主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3)《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本人户籍所属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
办理业务是不收取其他费用的,详情建议您可以向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咨询//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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