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话需要些什么手续? 我的补缴不会牵连到其他同事吧?
谢谢谢谢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都是可以补缴的,而且补缴业务就是针对个人而言,所以不会影响其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如果补缴12个月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填写《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和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单位开户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补缴业务;如果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需先到单位开户建行所在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到单位开户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补缴手续。
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材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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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联)。
② 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法院等部门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有效的工资基数证明的复印件。
另:如果您是上海城镇户口的职工,那么你们单位是必须为您补缴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如果您是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那么你们单位必须为您补缴2008年7月至今漏缴的住房公积金,至于2008年7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
如果单位不愿为您补缴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投诉,联系方式://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person.shgjj.com/wswq/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