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您好,本人和老婆2007年买的二手房,因当时我无法贷款(公积金交在北京,未在上海连续6个月交),故我没有参贷,现想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是否可行?谢谢
如果你们购房时,你和您爱人都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那么您的公积金帐户余额自你们房屋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可以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如果产权证自发证之日起已经超过半年的,那么只能办理冲还贷业务。如果当时你们购房时您爱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那么您是不能提取您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您只能与您爱人一起办理冲还贷业务。
你们可以去你们的贷款银行申请冲还贷业务或增加还贷人的变更手续,可以带好最近一期的还款凭证、两个人的身份证、公积金帐号、借款合同、结婚证(如是增加还贷人的还需带好原冲还贷协议)去您的贷款银行办理冲还贷手续,具体事项请咨询您的贷款银行。